從18世紀到今日 社群影響者的演進

2017年10月 18684

影響力營銷是個很好讓公司增加觸及率和品牌曝光度的方式。挖掘社群關注的明星和社群媒體偶像,是吸引新粉絲和客戶的有效途徑,雖然現在我們覺得這正是當紅潮流,其實影響力營銷已經有一段很長的歷史。事實上,它的歷史可以回溯到18世紀。

 

著名的製陶工人兼企業家約書亞‧維奇伍德(Josiah Wedgwood)主動接近皇室,讓國王、皇后和其他貴族支持他的製陶生產線。不久後,在1905年,Fatty Arbuckle,一位美國默劇演員兼喜劇演員、導演和劇作家,成為了第一個有文書記載以來,代言商品的明星,他代言的商品是Murad香菸。

 

但今日,當我們想到「明星」、「社群影響者」,腦中自然浮現賽琳娜‧戈麥(Selena Gomez)、C羅納度(Cristiano Ronaldo)和DJ 哈立德(Khaled),那是因為這些明星有廣大的粉絲群眾,代言或是廣告必定會吸引消費者立刻簇擁著購買商品,或是去體驗服務。

 

即使影響力營銷已開始了一段時間,藉著社群媒體的幫助,今日它的影響力更達到新的高峰,而這也創造了一個全新的名人流派。現在社會有一群名人,他們只因透過社群媒體而變得有名,例如YouTuber莉莉‧辛格(Lily Singh)和Vine(Twitter旗下社群程式)明星安德魯.貝奇勒(Andrew Bachelor)。這些名人代言的商品可能比一些明星代言來得更有效果,70%的年輕YouTube訂閱族群指出這些社群影響者比起明星更能引起共鳴。

 

 

原文出處:entrepreneur

 

Tags: 社群 影響者 代言